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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2学期科研工作考核的通知
2019年06月07日 12:17 电气学院学工办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院工作安排,科研处将对教学单位开展科研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学习文件

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科研发[2019]5号(附件1)

2.《2018-2019第2学期科研考核系统录入指南》(附件2)

二、考核学期及时间范围

2018/2019学年第2学期

考核项目时间范围:2019.1.1至2019.6.10(2019.6.10日之后项目纳入下学期考核)。

三、考核程序

第1步:单位自评

①各单位完成科研系统“科研工作考核”信息录入工作,并上传《本学期科研工作总结》电子版(单位盖章)。

②各单位提交《本学期科研工作总结》纸质版(单位盖章)和相关支撑材料。

系统关闭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4日下午17:00

第2步:科研处复核

第3步:反馈与签字

四、材料提交要求与说明

1.尚未录入科研系统并认定通过的论文、专利及获奖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

2.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必须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可计申报分。

3.“教科研成果”必须是经科研处推荐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技能比赛等项目不属于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有学院署名才能纳入考核,学院署名第一项目只给予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加分;省部级及以上校外联合项目给予校内排序第一人所在单位加分。

4.学生“创新创业”获奖类项目纳入“教科研成果”考核,减半计分,不计申报分。需提供教务处、学工处或团委推荐参评的证明。

5.学术交流活动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发言稿和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方可认定。

6.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联系人:马诗睿 84804822

附件1:科研发【2019】5号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办法.pdf

附件2:科研考核系统录入指南.pdf

科研处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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