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科研发[2016]4号),科研处将对教学单位开展科研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考核项目
1.履职评价80分
2.关键项目评价20分
二、考核学期
2018/2019学年第1学期
三、考核流程
1.单位自评:
2019年1月7日前,各单位完成科研系统“科研工作考核”信息录入工作。
关闭系统时间:2019年1月7日下午17:00
2019年1月7日前,各单位提交《本学期科研工作总结》(单位盖章)和相关支撑材料。
2.科研处复核:
科研处根据各教学单位录入的信息及相关支撑材料对考核分数进行复核。
3.反馈与签字:科研处将复核后的《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表》及考核结果进行反馈,经异议处理调整后,由主管领导审核,各单位签字确认。
四、补充说明
1.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必须是经科研处推荐,且申请人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可计申报分。
2.“教科研成果”必须是经科研处推荐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技能比赛等项目不属于科学研究项目)。
3.学生类“教科研成果”获奖项目减半计分,不计申报分,需提供教务处、学工处或团委推荐参评的证明。
4.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5. 考核项目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范围内项目(12月31日之后项目纳入下学期考核)。
联系人:马诗睿 84804822
科研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