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院工作安排,科研处将对教学单位开展科研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学习文件
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科研发[2019]5号(附件1)
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科研考核系统录入指南》(附件2)
3.《2020年度科研工作总结》(附件3)
4.《2020年课题申请、立项、经费信息汇总》(附件4)
二、考核项目及时间范围
1.履职评价80分。“年科研工作量定额完成率”、“年科研工作量总额完成率”两项为2019年指标。
2.关键项目评价20分。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1日之后项目纳入下学期考核)
三、考核程序
第1步:单位自评
①各单位完成科研系统“科研工作考核”信息录入工作,并上传《2020年度科研工作总结》(附件3)电子版。
②各单位提交《2020年度科研工作总结》(附件3)纸质版和相关支撑材料。
③系统关闭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下午17:00。
第2步:科研处复核
第3步:反馈与签字
四、材料提交要求与说明
1.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必须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可计申报分。
2.“教科研成果”必须是经科研处推荐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技能比赛等项目不属于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有学院署名才能纳入考核,学院署名第一项目只给予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加分;省部级及以上校外联合项目给予校内排序第一人所在单位加分。
3.学生“创新创业”获奖类项目纳入“教科研成果”考核,减半计分,不计申报分。需提供教务处、学工处或团委推荐参评的证明。
4.学术交流活动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发言稿和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方可认定。
5.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联系人:马诗睿 84804822
科研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