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依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武船院发〔2019〕23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统计与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岗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人员。
二、成果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成果及2020年部分未申报认定的成果。(已认定成果无需重复录入)
三、成果录入范围及重要事项。
1.2021年发表的国内期刊论文自动同步中国知网数据,作者无需录入系统和提交材料,可直接在科研系统查看成果认定结果。
2.课题、检索类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获奖、其他成果等,提供原件、审核表和上传附件方可审核。(具体要求见附件1)
3.所有科研成果必须由校内第一负责人录入,参与成员录入无效,不予审核。
4.按照项目排序录入所有校内和校外的成员。校内成员必须输入工号,否则无法显示为该成员的科研成果。
5.认定结果查看:认定工作结束后可在科研系统的“科研成果”栏目查看认定结果。如认定未通过,点击
“编辑”查看认定意见。
四、材料报送
1.个人提交材料至部门:科研成果原件及《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工作量审核表》(一式一份)。
2.部门汇总、初审个人材料:个人材料及《部门科研成果材料清单表》(附件2),部门签字盖章。
3.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0月31日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