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转发相关文件(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通知原文链接: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303/t20230301_4566141.shtml
一、个人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报人参与或拥有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等;
3.申报人有意愿成为高校派往高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副总”;
二、申报途径:
(一)校内组织推荐申报
1、阅读附件一:申报操作流程,个人在科研系统提交《湖北省“科技副总”选派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二)
2、校将教师个人资料打包向外推荐,由企业匹配选择
3、企业根据匹配情况,与老师取得联系,洽谈后续事宜
4、学校申报截止时间:3月2日12:00
(二)教师自主对接企业申报
个人根据企业条件,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对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3月5日。
科研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