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学院教学进程及工作安排,学院决定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放假,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第七周周一(4月3日)的课,4月4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三)开始正常上班。
节日期间,请各部门做好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假期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有关单位做好假期值班安排。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7 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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