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文件精神(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教育厅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详细申报要求见附件一。
5.请申报人于4月26日前将评奖材料送至科研处。
6.联系人:吕中辉,联系电话:84804822
科研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