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和学院教学进程及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清明节学院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9年4月5日(星期五)至2019年4月7日(星期天)放假调休,共三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五)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二、教务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保卫处24小时值班。
四、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及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放假期间学院的各项工作,4月4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将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的值班安排(纸质版)报院长办公室。假期如遇重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假期外出人员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值班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00;
院长办公室值班电话:84803752 84803856;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4804751 84804110。
特此通知。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